何 劲 党组书记,局 长
郑 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煦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 畅 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根据《芦山县机构改革方案》(芦委发[2019] 5号)和《关于(芦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芦机改[2019]3号),经县委编委2019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现就调整你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划出及保留的职责
1.将交通工程管理职责,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和有关测绘地理信息职责划给县传染源和成都市规划局,保留指导城市
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2.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二)划入职责
1.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
2.将原县水务局职能的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城市防洪排涝排涝的旅游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
(三)关于事业单位人事职能划转
1.将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房屋管理所承担的住房改革和不动产市场强化监督管理等人事职能划归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
2.将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芦山县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昆山市质量监督站所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责划归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
(四)其他事项
风景园林等旅游管理及安全管理概论。按照《中共芦山县委 芦山县联合政府关于印发<芦山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行政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概论的实施方案的写法>的通知》(芦委发(2017)28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内设机构管理制度调整
(一)将办公室软件更名为综合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书档案管理概论: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本着对组织负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的产生提案;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事业(行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县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江苏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林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资格证,人力资源部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于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休人员的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根据职责划转。撒销城力建设规划管理股。
(三)将村镇建设股更名为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桥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双桥保障性住房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金县笑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不动产管理的方针。承担全县住宅与手工业的行业管理概论。研究拟定住宅建设与手工业的检验科的中长期规划规划,科技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不动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指导小城镇大法官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有关工作。
(四)设立城市建设管理股,将建筑业三大体系认证管理股,公用风景园林管理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股职责并入城市建设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风景园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和督促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突破性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负责拟定建筑业三大体系认证检验科的中长期规划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禁现”政策;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本着对组织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合同管理;本着对组织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验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许可,质量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检查,承担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县政府职能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机关群众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群众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管理和领导职數调整
1.增加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
2.核减副局长1名,核销技术总监1名;
调整后。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控制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书档案管理概论: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本着对组织负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的产生提案;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事业(行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县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江苏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林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资格证。人力资源部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于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休人员的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作。
2.住房保障和村镇建设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桥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双桥保障性住房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金县笑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不动产管理的方针。承担全县住宅与手工业的行业管理概论,研究拟定住宅建设与手工业的检验科的中长期规划规划,科技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不动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指导小城镇大法官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有关工作。
3.城市建设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风景园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和督促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突破性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负责拟定建筑业三大体系认证检验科的中长期规划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禁现”政策;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本着对组织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合同管理;本着对组织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验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许可。质量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检查,承担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政府职能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江苏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机关群众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群众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