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范围内的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二)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三)严禁开展炼山,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蜂等生产性用火活动;
(四)严禁进山狩猎,野炊,烘烤食品,吸烟,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丢弃烟头等火种;
(六)严禁使用火把照明;
(七)严禁其他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爆破等活动。
四,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防火区域内违法用火或森林火灾火情,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6522458,12119)报告,严禁谎报,乱报,瞒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